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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特许经营权是指政府根据公共事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的需要或法律的规定,授权企业生产某种特定的产品或使用公共财产或在某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独占权。

202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特许经营权转让是部分地方“盘活存量”的方式之一。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出现了大量的停车场特许经营转让项目。一位从事政府投融资的人士曾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地方政府转让停车场的“买方”一般为当地城投或国有企业,转让后买方再用停车位的收费权去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这种转让的作用,更倾向于通过招拍挂的流程,在公开市场为资产定价。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华珍认为,《通知》的很多规定都是对原规定的重申与强调,但新增的“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规定值得关注。因为此前停车场类特许经营项目中,不少涉及把特定区域路侧停车位与存量地下停车场打包的做法,此种做法的合规性未来可能面临挑战。

黄华珍说,《通知》强调“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相当于对此前个别地方政府种种不当地利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否定。合法合规的特许经营模式可以为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压力,但违法违规的“盘活存量”仍然可能触及监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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